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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古今谈

                     更新时间:2018-11-08  


 

我国是世界上档案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可以上溯到4000年前的夏朝。据《吕氏春秋》记载,夏朝的时候,有个名叫终古的太史令,在夏朝出现危机时,他拿着档案文件(国家的地图和祖宗留下的章法)流着眼泪劝说夏朝的最后一个国王桀不要亲小人,远贤臣,对人民施暴政。桀不听,于是终古就带着档案文件投奔了商汤。终古可以说是有史可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档案工作者。

我国现存最早的档案,当属距今3500年前商朝的甲骨档案。它是以龟甲(背甲和腹甲)和兽骨(主要是牛的肩肋骨)为材料制作的。甲骨档案记载了商朝第20代王(盘庚)至第31代王(帝辛,即商纣)共8世、12王237年间商朝后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帝王世系等方面的情况。

到了商朝后期和周代,中国的青铜铸造业得到很大发展。人们除了用铜铸造酒器、食器、兵器等用具外,还在器物上记载王朝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活动。因而这些青铜器及文字就具有档案的性质,后世称其为“金文档案”。

铁作为档案的载体始于春秋。郑国的子产在执政时,把“刑书”(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后来晋国的范宣把过去“夷之蒐”(阅兵典礼)、宣布的法令制定为刑书,也铸在鼎上公布。

石刻档案主要有勒碑和摩崖刻石两种形式。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数次出巡并于名山刻有纪功。大开树碑之先河。从那时起,有许多碑刻留传至今。

竹子和木头是战国至魏晋时代的主要档案载体。狭长的竹片称简,木片称牍,统称为简;若干简用皮条或细绳编缀在一起的叫做策(册),后世称其为“简册档案”。

缣帛是丝织品,它具有轻柔、光洁、易保存、易携带的优点,弥补了简册的不足。因此从战国开始,在很长时间内,缣帛和简册一道成为档案的主要载体。

公元105年,东汉蔡伦总结推广前人经验,造出“蔡候纸”,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完善,才逐渐实现了以纸替代简和帛。随后中国的造纸术传播到整个世界。纸张的应用使档案载体材料达到空前的统一。

伴随着档案和档案工作的产生,我国古代也出现了一些档案机构,像周朝的“天府”,汉代的“东观”、“兰台”、“石渠阁”,唐朝的“史馆”,宋朝的“架阁库”,明清的“皇史 ”、“内阁大库”,都是保存档案的机构。但在封建社会时期,这些档案机构所保存的档案实际上主要是为皇家、官府服务、利用,一般的人是看不到的,不能利用的。正由于此,古代的档案机构,从严格意义上还不能称为档案馆,实际只能称作皇家档案库。

具有近代意义的档案馆在我国的出现是在辛亥革命以后才开始的。1925年成立的故宫博物馆文献馆,就是现在我国的第一历史档案馆前身。

解放以后,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得到全面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省市县都建立健全了各级档案馆,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了自己的档案室。1980年,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决定,这一决定的出台,初步揭开了原来档案神秘莫测的面纱,也适应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档案的需求,长期封闭和半封闭的档案馆走向社会。1987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颁布的第一部档案法律。

《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及其它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现行档案不属于开放范围。《档案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公民“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第20条进一步规定,公民根据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档案法》的颁布,不仅规范了档案管理原则,更重要的是规定了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的权利;第一次将公民可以利用档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公民与档案的密切关系。

档案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真实记录,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档案中有反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政事务的文书档案,有记载科学研究过程和成果的科研档案,有反映城镇布局建设的基建档案,有记载房屋产权状况的房产产权档案,有反映财务活动的财会档案,有记载一个血缘家族世系与事迹族谱的档案,有反映个人学习、工作情况的人事档案……档案的种类丰富多样,浓缩着各个历史时期社会发展变革方方面面的精华。

作者:白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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