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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指南 更新时间:2018-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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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档时间: 日期: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二、查阅条件 (一)开放档案的查阅条件。 1.凡我国公民或组织持有本人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件即可查阅利用档案。 2.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须经国内有关单位介绍或直接向档案馆申请,经档案馆同意。 (二)未开放档案的查阅条件。 我国公民或组织须持本公民个人所在街道(乡镇)或本组织的正式介绍信,证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经档案馆同意;利用其他单位所有的档案,须经该单位同意;查阅密级档案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三)婚姻登记档案查阅条件。 (四)土改时期房产档案的查阅条件。 三、查档守则 1、查阅时须出示合法证明,填写《查阅登记表》; 2、凡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开放档案资料的利用者,可在接待人员指导下自行检索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与开放档案资料目录; 3、凡查阅未开放档案资料的利用者,一般由档案馆工作人员代为查找; 4、查阅者利用档案资料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资料,不得擅自传抄、复制档案资料,不得翻阅和摘抄利用范围以外的档案材料,不得泄密; 5、本馆藏档案只供在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人批准方可定期外借。如需复印档案材料由本馆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6、利用者公布档案,须经档案馆同意。 四、收费标准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6-86223949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人民东路行政中心大楼三楼31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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