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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1-12-09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用红色档案讲好党史故事,保存红色记忆,记录红色历史,发挥红色档案的教育作用,使更多人铭记革命峥嵘岁月的光辉历程,从中汲取前进的力量,温岭市档案馆特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红色资源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史料。

(一)图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温岭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红色史料图片。

(二)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温岭党组织建设、发展的志书、文献、报刊等;革命战争时期的文件、会议记录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革命前辈、革命烈士、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印章、邮票、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生活用品、纪念品、契约、各类票据(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实物。

(四)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五)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红色档案史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以自愿捐赠为主,经本馆认定具有保存价值的永久保存于温岭市档案馆,并颁发给荣誉证书。捐赠的档案资料,若个人需要,本馆可以无偿提供一套复制件。

2、寄存。如个人保存确有困难,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所有权不变,寄存期间,本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3、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寄存,经协商,档案馆可对原件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并颁发证书。

凡向本馆捐赠、寄存档案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本馆维护档案捐赠人、寄存人的合法权益。

三、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直接到温岭市档案馆来面谈,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本馆也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环湖路1号(温岭市档案馆)

联系人:肖红飞、汪宣余

电话:(0576)86128331

邮箱:wldaglyk@163.com

温岭市档案馆

2021年2月19日




温岭市档案局(馆)主办,叶学政设计、制作

单位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环湖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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