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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作战 多方联审把关 温岭档案开放审核工作跑出“加速度”

                     更新时间:2023-05-30  


 

走向开放是新时代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档案开放法治建设的发展;2022年7月国家档案局公布的《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对档案开放提出明确要求,为档案开放工作具体实施提供科学指引。依法开放档案、促进档案利用逐渐成为发挥档案部门作用、彰显档案工作价值的重要体现。

为适应新时代档案开放工作的需要,温岭市档案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探索创新、锐意进取,集中力量打好馆藏到期档案开放审核攻坚战,力争在“十四五”末全面完成馆藏形成满25年、约120万件新中国成立后档案的开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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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强化组织领导

市档案馆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列入全馆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排。为确保开放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市档案馆成立由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开放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鉴定组和指导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到位。

二、 制定审核方案

市档案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按照省档案局和台州市档案局专项工作要求,制定《温岭市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办法》及《实施方案》,对开放审核工作涉及的组织机构、鉴定范围、鉴定流程、鉴定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避免了鉴定工作步骤的主观随意性。及时响应政策调整,强化制度衔接,适应新的形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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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协同机制

根据新《档案法》规定,市档案馆打破原有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模式,会同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进行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建立完善了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初审、档案馆鉴定组复审、档案馆领导小组终审的“三审”工作机制。

新《档案法》第三十条规定: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

四、加强业务培训

市档案馆指导组对每批进馆参与开放审核工作的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开展培训,由管理利用科业务骨干讲解,确保各单位委派的工作人员能精准掌握开放审核工作要求、标准和办法。在开放审核工作过程中,指导组随时跟进,适时开展答疑解惑,及时纠正工作偏差,提升档案开放审核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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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智能辅助

在市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平台的支持下,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进行智能辅助鉴定,实现鉴定初审、复审、征求意见、审批和目录输出打印等全流程计算机辅助管理。同时,编制档案开放审核关键词表,根据敏感词搜索进行批量智能鉴定,大大提升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效率。


目前,温岭市档案馆2023年到期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第一期在相关部门单位的重视与参与下已圆满完成。首次会同20家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对馆藏53个全宗近25万余条档案目录进行开放审核,最终确定开放档案文件级目录2万余条,做到到期档案“应开放尽开放”。

参与第一期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单位有: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融媒体中心、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泽国镇、松门镇、箬横镇。

接下来,温岭市档案馆将启动2023年到期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第二期,并继续探索档案开放审核新路径,多措并举推动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向纵深推进,在保证档案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档案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价值与作用。


供稿 | 汪宣余

编辑 | 李静

校对 | 李婧婧

审核 | 杨平康 林峰




温岭市档案局(馆)主办,叶学政设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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