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岭市档案馆召开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培训会 更新时间:2024-11-28 |
|
2024年11月11日,浙江省民政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浙江省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中各类主体单位的职责,体现了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的工作原则,确保全省工作的整体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 为提高婚姻登记电子档案规范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婚姻登记电子档案数据资源有效利用,近日,温岭市档案馆召开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和具体实际操作培训会。市档案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等参加会议。 在培训会前,温岭市档案馆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浙江省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对温岭市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关功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系统符合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和网络数据安全要求,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规范接收、长期保存和方便利用提供必要保障。 温岭市数字档案一体化管理平台 在培训会上,市档案馆登备中心主任叶学政分别对《管理办法》、温岭市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功能作了详细介绍,软件开发工程师逐一对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等流程进行实操演示。现场,市婚姻登记中心主任王伶俐等就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下阶段具体工作实施同档案馆相关科室进行了交流探讨。 接下来,温岭市档案馆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协同市民政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从严从实抓好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工作,实现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档案服务。 供稿 | 叶学政 编辑 | 李静 校对 | 李婧婧 审核 | 杨平康 林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