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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档案馆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专题学习会

                     更新时间:2024-02-28  


 

2024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重要里程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全文共8章52条,其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各项规定,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日,温岭市档案馆积极响应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及时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由市委办副主任、市档案局(馆)长林丹漫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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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林丹漫带头领学《实施条例》,并对学习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站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把《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立足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温岭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要准确把握《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实质精神,通过组织学习宣讲、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帮助基层档案工作者和社会群众进一步掌握法律知识、强化法治意识,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实施条例》的学习热潮。

三是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实施条例》作为开展档案工作的重要标尺,结合温岭党代会、两会和三级干部大会会议精神,在完善档案工作机制、规范档案收集管理、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细化档案开放利用等方面全面升级,确保《实施条例》各项规章要求在温岭档案部门落地落实。


编辑 | 李静

校对 | 李婧婧

审核 | 杨平康 林峰




温岭市档案局(馆)主办,叶学政设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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