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guage=JavaScript%>
|
|
|
> |
> 首 页 | | 局馆概况 | | 馆藏介绍 |
| 全宗名册 |
| 查档指南 | | 在线查档 | | 档案原文 | | 网上展厅 | | 新闻动态 | | 视听在线 | |
| 现行文件 | | 百年温岭 | | 温岭风情 | | 档案征集 | | 档案法规 | | 档案百科 | | 友情链接 | | 请您留言 | | 档案服务 | | 论文交流 |
| 当前位置:首页-查档指南 |
|
|
查档指南 一、查档时间: 日期: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6:00 二、查阅手续 (一)开放档案的查阅手续。 开放档案是指馆藏年满三十年的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档案。 1.凡我国公民或组织持有本人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件即可查阅利用档案。 2.港、澳、台同胞和有华侨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相关单位介绍信即可查阅利用档案。 3.外国人(含外籍华人)或外国组织,须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持本人来华有效证件即可查阅利用档案。 (二)未开放档案的查阅手续。 1.我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须持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介绍信,证明身份,说明利用目的及查找范围,经本馆同意;必要时须报上级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查阅。 2.港、澳、台同胞和华侨须持有国内邀请、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的介绍信函,提前与本馆联系,经本馆同意。 3.外国人或外国组织须有外办或邀请、合作单位的介绍信函,并提前30天向本馆提出申请,经本馆同意。 (三)婚姻登记档案查阅手续。 三、查档守则 1、查阅者需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 2、查档者摘抄档案应摘在规定的空白纸张上,不能摘入私人笔记本,内容只限于利用目的有直接相关系的部分。 3、本馆藏档案只供在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如需复印档案材料由本馆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4、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污损、涂改、撕毁档案材料。 5、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得翻阅或摘抄利用范围以外的档案材料。 6、本馆一律按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查档利用费。 四、服务方式 1、接待服务。当您来馆查阅档案时,工作人员会热情接待,为您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您的需要和利用权限,提供档案目录或档号。 2、咨询服务。接受有关档案、档案工作方面的知识性咨询;接受有关系统查阅档案方面的专题研究咨询;接受有关需要获得档案信息方面的咨询。 3、预约服务。为了节省您的时间,可提前预约来馆时间,工作人员会为您准备好阅览的档案资料。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6-6223949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人民东路行政中心大楼三楼315室 |
||
|
|
|
温岭市档案局(馆)主办,叶学政设计、制作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人民东路258号行政中心大楼三楼 电子邮箱:wldaj@wlda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