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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档案馆关于开展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的通知(温档馆〔2026〕8号)

                     更新时间:2026-05-08  


 

各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市级各单位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四个好、两个服务”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收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留存温岭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历程,现面向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反映温岭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卫生、宗教、民俗、自然资源以及社会重大事件等方面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重要外宾、外商及其他国内外知名人士来温岭视察考察、出席活动中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音视频等档案资料。

2.反映温岭各个时期重大活动、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档案资料。

3.荣誉礼品档案资料。温岭市荣获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奖杯、奖状、奖牌、荣誉证书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及社会交往中接受的有纪念意义的礼品。

4.各界名人档案资料。温岭籍或在温岭工作过的知名人士(中国两院院士;具有重要影响和名望的企业家、实业家;著名教练员、运动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有声望的华侨领袖等)在工作、生活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生平事迹、书信、日记、手稿、研究成果、证件、照片、录音录像、回忆录等资料及实物。

5.地方特色档案资料。反映温岭地方特色的资料,如风俗习惯、乡规民约、称谓习惯、方言俗语、各类谚语、非物质文化遗产、古迹的考证等各类材料。被授予“国”字号、“老”字号的知名品牌、特色产品的文字、照片、音视频以及实物(荣誉牌匾等)资料。

6.各类史志文献类资料。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反映温岭社会生活风俗、人文地理、自然风貌、城市变迁情况的文献、图书、市(县)志、镇志、乡村志、人物志等、年鉴、家谱、宗谱和族谱、行业史、厂店史、校院史、珍贵版本的书籍、口述历史等。

7.红色档案资料。反映温岭革命历史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的文件、手稿、回忆录、信函、口述历史等各类红色档案资料。

8.各个历史时期温岭籍名家的小说、诗歌、散文、书法、绘画、摄影、诗词、楹联、剪纸等各类文艺作品和书籍。

9.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对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2.寄存。本人不愿捐赠,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向市档案馆申请免费寄存,经双方协商签订寄存协议,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3.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权人需自行保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本馆采取原件复制的方式征集,复制后将原件归还所有者。

凡向本馆捐赠、寄存档案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本馆维护档案捐赠、寄存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可靠,知识产权无争议,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照片音视频以及实物等请附简要文字说明。

3.征集双方应协商配合,履行相关移交手续,明确档案资料的数量、状态等信息,确保征集工作规范有序。

四、征集时间

自发文日起,长期征集。

五、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

联系部门:温岭市档案馆管理利用科

联系人:江新根、汪宣余

电话:0576-86128331,86127370

征集邮箱:wldaglyk@163.com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环湖路1号(温岭市档案馆408室)。

邮编:317500


附件:附件档案资料目录


温岭市档案馆

2026年4月29日



温岭市档案局(馆)主办,叶学政设计、制作

单位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环湖路1号

电子邮箱wlsdaj@tom.com   领导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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