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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档案局进行档案法制宣传日活动 更新时间:2007-09-06 返回新闻目录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浙档[2006]52号)精神,温岭市档案局及早部署,启动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全面开展档案法制宣传。 档案宣传短信发送12000多条 9月5日,档案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我局通过移动公司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送“今年是档案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档案发展需要你的关心与支持!”的宣传短信,共计12000多条。 镇(街道)悬挂、张贴档案宣传标语500多条 9月5日,16个镇(街道)大力支持档案法制宣传工作,出动广播宣传车,悬挂档案法宣传条幅、标语500多条。
今年的9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日,城西街道面向村居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活动,为进一步抓好全街道档案业务工作。该街道领导比较重视档案法的宣传活动,近日组织工作人员在辖区内的各村居张贴1-2条宣传档案法的标语,让村居民也要学法懂法,了解档案法是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要求各村干部、村民应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依法抓好各村工作中的各类档案,以利于做好全街道的档案工作。
今年9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0年周年纪念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档案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具效管理和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根本保障。松门党委政府结合本镇档案工作实际,在镇机关和各村居广泛组织学习宣传档案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档案保护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使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从事档案事务,为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截止9月7日,我镇及个村居、单位以各种形式宣传《档案法》,大型横幅(主要街道、管理区)二十多条,村、单位宣传栏条幅八十多条。 (江新根) 【石桥头镇·深入开展《档案法》农村宣传活动】 在今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石桥头镇政府将宣传《档案法》的重点放在“进机关、进农村”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宣传活动。一是在镇繁华路路段悬挂五条《档案法》宣传标语;二是出动了《档案法》广播宣传车,深入各村宣传《档案法》;三是召开镇属各部门、企业工作会议,特别是对新建立的金果合作社及绿头野鸭合作社强调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档案法》专题集中宣传教育的开展,让普通群众了解学档、知档、用档、护档等知识,“档案为群众所用,档案服务新农村”的意识正在逐步深化。 (金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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